一、关于利用深井进行农业灌溉的问题。按照您提到的利用深井开发非承压水,鉴于非承压水在合理开发条件下可以得到更新和补充,因此非承压水可以合理开发利用,但不得超过其可开采量,以确保地下水的可持续利用,确保不产生生态环境问题。《山东省水资源条例》也明确“县级以上人民**应当根据区域用水需求、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等,制定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限制开采、禁止开采的水位控制指标,作为确定地下水开发利用强度的依据”。同时,开发利用地下水还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具有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取水许可明确取水权人、取用地下水的具体用途、允许取水量等。二、关于非超采区、限采区利用地下水的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实行**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政策要求,对地下水非超采区,为保护地下水,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和水位控制指标并严格管理,防止出现新的超采区;在地下水限采区,禁止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并削减超采量,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决策部署。宜宾养殖水资源论证评审
规模以上的畜禽养殖业的用水是属于工业用水还是农业用水还是……,是否需要办理取水许可?答复内容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现行取水许可管理取水用途分类中,工业用水是指工业生产过程中生产用水及厂区内职工生活用水,农业用水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灌溉用水和采用集中化、规模化、以营利为生产目的畜牧业生产用水。您咨询的规模以上畜禽养殖业用水属于农业用水范畴。关于该养殖场取水是否需要办理取水许可问题,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若该养殖场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用水资源,则应依法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否则不需要办理。宜宾养殖水资源论证评审因编制单位原因导致项目实际建设运行方案与批准的论证方案不一致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把握评估要求。开展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应在分析涉及行政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和开发利用现状的基础上,依据生态流量保障目标、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指标、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管控指标、区域用水总量和效率控制指标等,结合区域的功能定位、产业布局,明确提出评估区域的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目标,提出项目准入的用水定额标准和相关管理要求。(十一)推行告知承诺制。对已经实施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推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水资源管控要求并结合当地实际,提出适用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的项目类型和具体要求。对适用承诺制管理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取水许可审批机关可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城乡供水中具有固定取水设备的应急备用水源,不论其是否进行运行维护、基本不取水或可能少量取水,均视为一般取水工程(设施),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取水许可。根据上述条例规定,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但应及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备案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简化水资源论证形式的具体情形和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
您好!请问国际河流是具体怎么界定的?国际河流的一级、二级、三级支流算国际河流范畴吗?答复内容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按照传统定义,凡流经或分隔两个和两个以上国家的河流统称为国际河流(或跨界河流),它包括涉及不同国家同一水道中相互关联的河流、湖泊、含水层、冰川、蓄水池和运河。但各国、国际组织、有关学术界对于超越一国边界的淡水的表述多种多样,主要有:国际水道、国际流域、国际淡水、国际湖泊、国际非海洋水域、跨国河流、越境水、跨界水道、跨界水体、跨界水域、跨界地下水、跨界含水层、边界河流、边界水、共享河流、共享水道、共享水资源等等。这些表述大多是对某些具体的河流湖泊或水体在条约、文件文本中的描述,没有正确错误之分。根据我国与周边国家签署的有关条约,“国际河流”是指位于或穿过两国国界线的河流。对于国际河流的一、二、三级支流是否纳入国际河流范畴,由于不同河流自然情况差异很大,暂无统一规定,一般根据两国之间的有关协议、文件和协商共识、国内管理需要和具体事件而定。对取水量较少且取退水对周边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宜宾养殖水资源论证评审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批权限保持一致,即谁批复谁负责监督管理,即审批部门负责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宜宾养殖水资源论证评审
咨询内容农村集体组织农业灌溉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是否需要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农村饮水工程取水是否需要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答复内容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单位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不论是用于农业灌溉还是人畜饮水,均应依法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提交包括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在内的申请材料。有关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分类管理要求,暂按取水口所在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宜宾养殖水资源论证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