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满足上述前提条件的项目,研究提出启动后评估工作的触发条件,初步考虑三类条件:***类是项目的水资源相关建设、运行方案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方案有较大变化,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批复文件的执行已出现偏离,需要及时通过后评估程序予以纠正或认定,从而保证行政许可的约束力。第二类是项目运行一定年限后,需要进行例行监督检查,为换发取水许可证等工作奠定技术基础。至于具体的评估时点,可以设置在取水许可证届满前一定时间。第三类是水资源论证审批机关或上级机关根据加强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的特别需要或制度完善需要时,可以责成项目业主或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后评估。这类后评估具有一定的随机性,不作详细探讨。项目业主方责任。在达到水资源论证后评估触发条件的企业。成都垃圾发电厂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保障措施(十三)做好组织实施。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水资源论证作为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要求、强化水资源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管理要求,加强与相关规划审批部门、区域管理机构和项目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合力推进水资源论证工作。(十四)夯实技术支撑。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将其作为水资源论证管理的重要依据。要完善水资源论证评审**库,加大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水资源论证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完善技术标准,提高水资源论证管理工作水平。(十五)强化监督管理。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管理权限,加强对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审查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水资源论证工作将纳入**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探索建立水资源论证工作的信用评价制度,对在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业主或委托单位严格进行处罚,对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依法严肃追责。成都垃圾发电厂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对前期工作中已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区域,在满足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可不再进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
一、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460号令)第二十五条“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如果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未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从提高便民服务质量的角度出发,建议审批单位应受理取水许可延续申请,有效期届满后,如果取水单位或者个人仍未提出申请,你单位可以注销其取水许可证。二、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460号令)规定,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向原取水审批机关提出延续取水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延续取水申请书;(二)原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和取水许可证。
什么是水资源论证?水资源论证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国家以及当地水利水电发展规划、水功能区管理要求,采用水文比拟法对已有的数据进行年径流计算、设计径流月分配等,对建设项目取用水的合理性、可靠性与可行性,取水与退水对周边水资源状况及其它取水户的影响进行分析论证。2、为什么要进行水资源论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5号令)第二条明确指出: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主要的是,当你自己主持完成3~4个水资源论证项目之后,你就能够。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因此,若水库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单村水厂取用本村水库的水,则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申请,不需要进行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联村水厂使用其中一个村的水库的水,考虑到该村属于水厂供水单位且已经该村同意,可不办理取水许可申请,不进行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农村安全饮水项目取用的都是产权为本村的水库的水,也就是单村水厂取本村水库的水;有的是联村水厂,也就是几个村用其中一个村的水库的水。我有两个问题想向你们请教:1、以上情况是否需要申领取水证?2、是否进行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对于业主,就是因为我想要办理取水许可证!!要不是为了办证,不会有业主想不开去做水资源论证的。成都垃圾发电厂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和市场主体在水资源论证中的职责和义务。成都垃圾发电厂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各省市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如何计算?是通过“用水量/水资源总量”得到吗?答复内容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水资源规划规范(GB/T51051-2014)》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率的相关计算进行了明确:“4.7.1应根据水资源评价分析成果和供水量调查分析成果,分别计算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地下水资源开采率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率等指标,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及状况进行分析评价。1.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可采用近期当地地表水资源形成的年平均供水量(含调出水量)与多年平均年地表水资源量的比值表示;2.平原区浅层地下水资源开采率可采用近期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年平均开采量占多年平均年地下水资源量的比值表示;3.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可采用近期当地水资源形成的年平均供水量(含调出水量)与当地多年平均年水资源总量的比值表示。”成都垃圾发电厂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