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阶段起于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单位开始论证工作,止于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获批。该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单位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定工作大纲,并按水资源论证导则要求编制及修改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对该阶段评估的内容包括:①取水、用水、退水等论证内容的***性,②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依据的水文资料、社会经济资料、项目取退水设计资料等基础资料的充分性和可靠性,③论证方法和论证结论的合理性。对该阶段的评估分析主要以水资源论证导则为标准,分析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是否按照导则要求的内容进行***论证,依据的基础资料是否充分可靠,采用的分析论证方法是否合理可行,得到的结论是否可信。在论证阶段的评估案例中发现,部分项目论证内容的***性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注重取水、轻视退水,注重水量、轻视水质等问题,尤其是一些编制时间较早的报告书。工业用水效率评估是水资源论证的重要维度,直接影响区域节水型社会建设。攀枝花水厂水资源论证设计
水功能区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区虽然划分的依据不同,但在范围上存在一定重叠交叉。水功能区保护区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区存在重叠时,应按照《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2款要求,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和从事与保护无关的涉水活动。在未重叠的情况下,保护区应按照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开展保护监督及管理工作。根据**机构**要求,水功能区管理职责已移交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下一步管理规定要求可咨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攀枝花水厂水资源论证设计水资源论证需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环境影响评价机制,防范生态风险。
一、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460号令)第二十五条“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如果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未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从提高便民服务质量的角度出发,建议审批单位应受理取水许可延续申请,有效期届满后,如果取水单位或者个人仍未提出申请,你单位可以注销其取水许可证。二、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460号令)规定,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向原取水审批机关提出延续取水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延续取水申请书;(二)原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和取水许可证。
节水制度建设1、加强管理体制、政策体系建设加强节水工作领导,大力推进节水首先应按规划纲要要求,制订出具有全局性、阶段性、科学性与可行性,并且上下协调平衡的节水发展规划;其次是必须坚持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切实可行的综合措施,促进和保障规划纲要的实施。节水规划、计划规定应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实行职责分工,强化职能,明确节水工作。应重点对高耗水、高污染行业进行监督和考核,将节水措施落在实处。根据节水型社会建设,全县加强了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制度建设,先后出台了多套制度,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2、建立节水型用水标准化体系,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两套节水的指标体系,一套是水资源的宏观控制指标体系,明确各行业、部门可使用的水资源量;一套是水资源的微观定额指标体系,规定社会产品或工作量的单位用水量,从而使经济社会发展的每个步骤都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符,建成节水型社会。滑雪场建设项目进行水资源论证,能合理规划造雪用水,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取水单位或个人超许可水量取水属于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违法取水行为,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同时,对于取水单位或个人超取水许可审批水量取水,应比照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按累进收取水资源费。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取水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违法取水的用水单位或个人按规定完成行政处罚后,应按照《条例》规定补交无证取水的水资源费。水资源论证需考虑季节性降水差异,制定灵活用水策略,保障全年用水稳定。攀枝花水厂水资源论证设计
水电站建设需严格水资源论证,平衡发电效益与生态用水,保障河流生态健康。攀枝花水厂水资源论证设计
你好,我是基层水资源管理人员,在具体工作中碰到以下问题,查阅相关法规后还是很疑惑,请予以解答,谢谢!县内的一条干渠,已由水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但有公司新建塘坝从事生产并从干渠中取水,干渠已经发放取水许可证,塘坝取水是否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如果需办理取水许可证,其许可量是否在干渠的取水许可证许可量之内计算,相应的法律依据具体是?谢谢!答复内容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某公司新建塘坝利用灌区等单位干渠取水并从事生产,属于利用其他单位取水工程直接从江河、湖泊取用水资源,原灌区供水、取水用途已发生重大变化,该公司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攀枝花水厂水资源论证设计